中國電力網訊 2020年1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發(fā)布,2020年5月1日起實施。南陽熱力高度重視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舉措積極響應《條例》規(guī)定內容,履行建設單位應擔的責任,做到開工有責,開工負責,開工盡責。
早在1月份,南陽熱力就積極配合市住建委清欠辦成立清欠小組,收到投訴案件時,立即采取約談施工單位責任人和預留工程款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方法,經多方調解,使春節(jié)前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零發(fā)生。隨后,南陽熱力以“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為目標,建立農民工工資拖欠預防機制和支付協(xié)調機制,加強對施工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監(jiān)督,持續(xù)推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常態(tài)化。
《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為杜絕施工單位墊資、資金緊缺的現(xiàn)象,南陽熱力已對工程合同中的支付條款進行修改,自2020年5月起,施工單位可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申請進度款。并且在合同中增加施工單位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要求,以便妥善處理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矛盾糾紛。
作為建設單位,南陽熱力全力保障工程資金到位,做到沒有資金預算不立項,沒有資金計劃不開工。針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誰承包誰負責”的現(xiàn)狀,南陽熱力發(fā)揮國企擔當,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排查和調處工作,保障了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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